五险一金两年内阶段性下调
2016-04-14 11:32:01
自从去年我国调整了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后,“五险一金”费率的调整似乎进入了瓶颈期,尤其是各地基本养老保险缴存情况、支付压力间存在较大差异,直接导致了短时间内这项费率难统一下调。
然而就在一个多月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公开表示,我国“五险一金”总体上看仍有适当调整空间,表明了降费率的态度。
4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规定,在去年已适当降低失业、工伤和生育三项社保费率基础上,从今年5月1日起两年内,首先,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去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其次,是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上述两项措施的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第三,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公积金。
这一时间表、路线图的出台,释放出中央坚定地为企业降低“五险一金”费率的信号,相当于给企业抛出一颗“定心丸”,调动企业甚至社会坚持缴费的积极性。
不可否认,经济下行期间,高企的社保费率已成企业不可承受之重,社会上呼吁降低企业缴纳社保的声音愈发响亮。虽然“五险一金”降费率已成大势所趋,但多位业界专家都表示,降费率并非“治本”之举,真正为企业降低社保负担,还需要从本质上改革现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