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印发
2015-08-24 11:11:48 来源:协会秘书处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日前由国务院正式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养老基金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30%;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只能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办法指出,养老基金实行中央集中运营、市场化投资运作,由省级政府将各地可投资的养老基金归集到省级社会保障专户,统一委托给国务院授权的养老基金管理机构进行投资运营。基金投资运营采取多元化方式,通过组合方案多元配置资产,保持合理投资结构。
办法明确,养老基金限于境内投资。国家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养老基金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参与投资。国有重点企业改制、上市,养老基金可以进行股权投资。范围限定为中央企业及其一级子公司,以及地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包括省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资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办法要求,养老基金投资应当坚持市场化、多元化、专业化的原则,确保资产安全,实现保值增值。受托、托管、投资等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投资机构和受托机构分别按管理费的20%和年度投资收益的1%建立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养老基金投资可能发生的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