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手力扳民企司法弱势
2014-12-30 09:57:52 来源:兰瑞环球
面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近年来遭遇的司法不公,司法机关开始有所行动了。12月29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而该《意见》也是最高法首次以司法指导意见的形式对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相关问题进行规定。长期处于司法弱势地位的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有望逐渐被摆放至更公平合理的位置之上,这杆原本明显存在倾斜的天平正在被慢慢“扶正”。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透露,《意见》对于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贯彻始终,明确规定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性行为要依法审慎对待,只要不违反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得以违法论处;违反有关规定,但尚不符合犯罪构成条件的,不得以犯罪论处。最高法民二庭庭长张勇健延伸解读表示,我国法院将依法保护金融创新,对于民营企业当事人担保、融资方面的创新做法,尽量采取一种宽容的态度。
不久前刚刚结束的2014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更加注重发挥企业家才能”这句首次出现的表述表明我国决策层充分重视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作用。而本次《意见》出台,更被业内看做是我国延续了四中全会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等方针,进一步在司法领域给予民企等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更多应有的“宽容”,释放为这类经济主体创造更宽松司法环境的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