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省市准自行发债
2014-05-22 09:32:19 来源:兰瑞环球
财政部5月21日下发通知,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10个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这意味着地方政府自主发债启航,今后以地方债为主的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机制将逐步确立。
财政部通知规定,试点地区全年发行债券总量不得超过国务院批准的当年发债限额,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限额内,自行组织本地区政府债券发行、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的机制。试点地区发行的政府债券期限为5年、7年和10年,结构比例为4:3:3。
按规定,试点地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债券信用评级,择优选择信用评级机构。试点地区与信用评级机构签署信用评级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此前地方政府债券大多由财政部代发,近年来并有部分省市试点自行招标发债,但由于未引入评级机制等,仍未突破自主发债的限制。
市场人士指出,以往财政部代发地方债或部分试点省市自行组织发债,债券实际上都隐含了国家信用,而随着地方发债自主权下放,最大变化是地方政府自行组织发行、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试点地区按照市场化原则发行政府债券,按有关规定开展债券信用评级,未来地方债的评级必将拉开差距,其市场定价也将有一个重估的过程。
此外,分析认为,政府逐渐要把地方政府融资功能建立起来,取代地方融资平台,和发改委最新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的政策是一脉相承的。中国今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即包括规范政府举债融资制度:开明渠、堵暗道,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