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企投资集合信托需登记报送
2014-05-08 09:51:34 来源:兰瑞环球
继上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5月7日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指出,险资投资集合信托要向保监会指定的信息登记平台报送信息。
相较保监会2012年下发的《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通知》将险资投资单一集合信托20%比例上限取消,不过仍明令禁止投资单一信托。尽管上述投资比例有所松绑,但对投资标的的要求却更为严格,尤其是对一些三四线城市投资标的管控方面。
《通知》要求保险机构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时,当信托公司募集资金未直接投向具体基础资产,存在两层或多层嵌套的;基础资产涉及的不动产等项目不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具有明显区位优势的地域,且融资主体或者担保主体信用等级低于AAA级的;基础资产所属融资主体为县级政府融资平台,且融资主体或者担保主体信用等级低于AAA级;投资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劣后级受益等,若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于投资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值得一提的是,保监会同样为信托公司设定门槛,要求其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近三年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且未受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