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公司迎来突围良机
2013-11-25 10:48:25 来源:兰瑞环球
消费金融公司发展面临的瓶颈终于得以"松绑"。银监会日前发布了修订后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修订后的《办法》不仅允许境内非金融企业作为主要出资人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更重要的是放开了一直以来的营业地域限制。新修订的《办法》从出资人类型、持股比例、营业地域限制、发放额度上限等方面做出了调整,其中,允许境内非金融企业作为主要出资人,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降低主要出资人最低持股比例要求,由50%降为30%;更重要的是取消营业地域限制,允许消费金融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逐步开展异地业务;增加吸收股东存款业务,以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并将消费金融公司发放消费贷款的额度上限由"借款人月收入5倍"修改为"20万元人民币"。同时,还删除了"消费金融公司须向曾从本公司申请过耐用消费品贷款且还款记录良好的借款人发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等限制性要求。同时,经国务院同意,此次新增沈阳、南京、杭州、合肥、泉州、武汉、广州、重庆、西安、青岛等10个城市参与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此外,根据CEPA相关安排,合格的香港和澳门金融机构可在广东(含深圳)试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扩大试点掌握"一地一家"的原则,将可新增12家试点机构。
此次对于消费金融公司的松绑,特别是解决民间资本的准入问题,有利于活跃消费金融行业,激活市场竞争,而允许吸收股东存款以及消费贷款额度的放宽都有利于业务的扩展。最大的突破是跨地域经营,可以更加有效地通过消费金融公司与连锁经营的商贸零售公司之间的整合,扩大消费金融的覆盖领域,带动零售消费和消费信贷的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