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服务业明确对民资不设槛
2013-10-15 13:05:42
10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首次对健康服务业进行了明确界定,并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等机构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行业。放宽市场准入,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与今年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研究部署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相比,此次《意见》则指出了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方向和具体措施。《意见》明确,健康服务业包括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与促进、健康保险以及相关服务,涉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健身产品等支撑产业。到2020年,健康服务业总规模达到8万亿元以上。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解读称,在世界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健康服务业已经成为现代服务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例如美国健康服务业规模相对于其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超过17%。比较而言,我国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对此,《意见》从刺激消费需求、鼓励扩大供给两个角度,提出了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放宽市场准入,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等具体措施。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领域,都要向外地资本开放。严控医疗机构设立的审批时限,下放审批权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举办或运行主体。简化对康复、老年病、儿童、护理等紧缺型医疗机构的立项、开办、执业资格、医保定点等审批手续。放宽对营利性医院的数量、规模、布局以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