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预审下放到省级
2013-08-29 09:52:50 来源:兰瑞环球
国家发改委8月2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决定将目前由国家发改委进行的企业债预审工作,委托省级发改部门负责,国家发改委今后将做好政策指导、业务培训和资格管理工作。通知明确,地方发债企业按程序将发债申请材料报送省级发改部门后,省级发改部门应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工作。对于"适当控制规模和节奏类"、"从严审核类"的发债申请,国家发改委可根据国家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和宏观调控要求,动态调整受理门槛、合理控制债券规模。根据以往企业债发行流程,省级发改部门只负责企业债申请材料转报,对发债材料全面审核的预审工作则由国家发改委完成。由于预审工作量大,因此将预审权下放至省级发改部门,有利于发挥省级发改部门力量,进一步提高企业债审批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