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政府质量工作今后纳入考核

2013-06-07 12:25:45    来源:兰瑞环球

中国政府网6月6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这是国务院首次提出每年对省级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进行考核。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考核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牵头,会同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领域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分为A、B、C、D四个等级,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考核结果为A级的,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D级的,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等,国家收紧或暂停对该地区各项质量奖励和政策支持的核准和审批;还要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国务院作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抄送国家质检总局。整改不到位的,按职责分工由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约谈,必要时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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