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职责,食安药监将组总局

2013-03-11 11:36:28    来源:兰瑞环球

3月10日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将原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局、质检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工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其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方案还提出,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承担。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单设的食品安全办。为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衔接,明确责任,方案指出,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订。农业部负责农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将商务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中央编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践证明,监管部门越多,监管边界模糊地带就越多,既存在重复监管,又存在监管盲点,难以做到无缝衔接,监管责任难以落实。改革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需要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真正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需要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形成队伍集中、装备集中,广覆盖、专业化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水平。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