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汽车召回条例明年起实施
2012-10-31 09:28:40 来源:兰瑞环球
据悉,《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已于10月22日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并公布,将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2004年3月我国开始实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以来,相关制度由部门规章升格为国家行政法规。由于对汽车召回的相关惩罚额度大幅提高,业内人士估计,未来汽车企业在华因拒不召回将可能被开出过亿元的罚单。《条例》明确了汽车召回启动、实施、报告程序,并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在提高罚款额度的同时,增加了吊销行政许可等处罚措施。特别是针对生产者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隐瞒缺陷情况,拒不召回等严重违法行为,罚款额度由最高3万元提高至最高为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0%的罚款。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早在2004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门发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我国开始实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中国内地共实施召回419次,累计召回缺陷汽车产品621.1万辆。但从实践中看,受立法层级低的限制,对隐瞒汽车产品缺陷、不实施召回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过低(最高为3万元罚款),威慑力明显不足,影响召回制度的有效实施。不仅如此,作为全球最重要的汽车市场,在过去数年,外资车企对中国购车者实施双重标准,在其他国家大规模召回汽车时,却常常以中国召回法律缺失为由,拒不召回或者少召回有问题的汽车。随着《条例》的落实,外资车企国内、国外差别对待的做法将不得不做出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