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企业发债将重视征信记录
2012-10-30 09:55:21 来源:兰瑞环球
为进一步防范企业债券市场风险,切实加强拟发债企业信用建设,国家发改委10月29日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发债过程中信用建设的通知》要求,审核企业发债申请时要重视对企业征信记录的使用,已向发改委转报发债申请但尚未核准的,需及时补报征信记录。此外,将逐步加强对发债企业多方面征信采集、加强对主承销商征信记录的调用和分析等要求。《通知》要求,今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部门向国家发改委转报企业发债申请前,需向征信服务机构调取申请发债企业的征信记录或信用报告,企业征信记录或信用报告将作为国家发改委审核企业发债申请的重要参考材料。此外,《通知》还明确,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组织力量加快对企业各方面信用信息的采集,对企业过去是否有弄虚作假、恶意拖欠等违法违规和不诚信行为进行重点采集,尽快形成比较完善的信用信息采集制度。在此基础上,尽快实现在转报企业发债申请时同时报送企业更全面的信用信息,为债券审核工作提供更全面的信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