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任务主义”必须彻底抛弃

2012-10-25 09:56:53    来源:兰瑞环球

有媒体近期在浙江调研时发现,随着一些地方土地财政能力逐步丧失,对企业征税、罚款就加大了力度,征收"过头税"的现象也开始出现。土地财政是另外一个问题,这里只谈收费问题。可以肯定地说,存在这种情况的绝非浙江一地。在中西部一些城市今年前三季度的财政收入结构分析中,也存在同样的问题。财政部的数据显示,多地"非税收入"出现逆势高增长。这表明"新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征税"正在逐步形成。

看到这些情况,让人首先想到的是"竭泽而渔"、"焚林而猎"这些古老的词汇。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这些做法更是不允许的。随着出口订单的减少,国内需求增长缓慢,用工成本的提高,沿海企业进入了一个极其困难的时期。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财政征收应该减少税费才对,而我们有的财税机构却要做"雪上加霜"的坏事。企业经营困难,利润减少,企业所得税自然也会减少,这是一种自动调节的机制在起作用。但是,产品价格中的直接税却无法逃避。请看绍兴县一家纺织企业的税费"明细账":一件报价75元的衣服,面料和辅料成本50元,加工费25元。在这25元加工费中,需缴纳国税3.63元,地方教育附加税0.44元,水利基金0.02元,社保费用2.77元,总税费6.86元,这样实际的税费负担达到了27.44%。如果不减轻税负的话,企业不仅失去竞争力,很有可能就只能是给国家"打工"了。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当经济不景气的时候,企业减轻税负,政府减少行政支出,增加投资,拉动需求;当经济繁荣的时候,企业增加税收,政府恢复行政支出,减少投资,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如果有的地方政府"逆向操作",结果是很严重的。企业最需要帮助的时候,迎来的却是财税人员的"催税催费"。看来,我们的财税系统还不知道什么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与经济的关系。

征收"过头税","寅吃卯粮",在战争年代、特殊的困难时期,才有可能出现。征收"过头税"是财政部明令禁止的,有的地方却充耳不闻,我行我素。税收以经济为基础,直接税只是价格的一部分,间接税是利润的一部分。经济活动都没有发生,何来税收可言,这不是把企业往"关门"上逼吗?

不论是"税"还是"非税",都是由纳税人负担的,两者合计形成纳税人的总负担。在税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很多基金收入、服务性收入带有税收的性质。纳税人并不会去辨别哪些是"税",哪些是"非税"。"税不够,费来凑",这是一种"拆东墙补西墙"、"堤外损失堤内补"的做法,最后导致纳税人负担加重,企业经营困难。这样的财政分配很容易导致财政缺乏严肃性,人为影响财政分配,这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为什么财政收入增长率总是高于GDP增长率的部分原因。

所有这些乱象,又都是过分的"财政任务主义"惹的祸。各级财税部门以财税收入指标作为考核依据,不顾经济状况,为了完成财政任务而开展财政工作,是一种经济发展的破坏力。经济快速发展时,沿海有的地方有税不收,"藏税于企",只要任务完成了,奖金拿到了就万事大吉,多征就会抬高明年的基数。而当经济不景气的时候,却要不顾一切地完成任务,财税部门的奖金是保住了,但是企业的元气也会大伤。抛弃"财政任务主义",让财税任务随着经济的好坏自由地增减,这才是市场经济财政机制成熟的标志。让我们共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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