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修正案获人大通过

2012-09-03 09:35:37    来源: 兰瑞环球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8月31日通过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案对公益诉讼、小额诉讼和恶意诉讼等关乎民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了规定。此次民诉法修改,外界最关注的内容是公益诉讼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在发布会上表示,公益诉讼的主体由三审稿中的"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社会团体",最后确定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这是由于目前外界对"社会团体"的定义并不一致。至于哪些组织可以提出公益诉讼,王胜明表示,未来将在制订相关法律时进一步明确。他举例说,目前正在抓紧修改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侵害到消费者权益时,就会研究哪些组织有权或适宜提出公益诉讼。新民诉法还首次规定设立小额诉讼制度,规定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除此之外,新民诉法还规定,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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