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强迫购物将被停业
2012-08-28 10:16:56 来源:兰瑞环球
旅行社强迫购物将被停业、景区门票价格变动应提前半年公布……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8月27日在北京召开并审议旅游法草案,这标志着中国首部旅游法进入立法程序。近年来,中国旅游业发展迅速,截至2011年底,直接从业人数超过1300万人,国内旅游市场规模居全球第一位,接待入境旅游人数和公民出境旅游消费居全球第三位。对于旅游业的发展,政府相继出台了各种政策刺激消费,但在发展的同时,国内乱象丛生的旅游市场为百姓的旅游体验大打折扣。景点门票乱涨价、胁迫购物等现象一直饱受诟病。对此,旅游法草案规定,旅行社置换、减少游览娱乐服务项目的,旅行社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任,或者赔偿旅游者完成遗漏、减少服务项目所需合理费用。草案同时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应当赔偿旅游者的损失,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滞留目的地等严重后果的,还要支付旅游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金。对于拒绝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或导游,草案规定,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停业整顿,对导游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暂扣导游证1-3个月;造成旅游者滞留目的地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导游证。业内相关人员指出,国内"几乎没有不购物的旅游团",进店消费拿回扣几乎是导游们获得酬劳的主要方式。此次针对"零负团费"、强迫购物和另行付费等问题,旅游法草案规定,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在指定场所购物、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初犯的停业,再犯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相关人员的导游证、领队证。分析认为,若该法顺利出台,对规范企业经营规则、确认旅游业地位和发展原则、保护旅游者权利、建立让旅游业健康发展的市场秩序、规范从业人员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