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性减税重在改善民生

2011-12-30 11:10:44    来源:兰瑞环球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日前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明年中央财政将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完善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政策,包括降低部分进口商品关税、落实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各项政策、扩大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范围等。

此番讲话显然体现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此前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财政政策要继续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加大民生领域投入,积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严格财政收支管理,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毫无疑问,在全球经济复苏以及国内经济错综复杂的环境下,推动财税体制改革尤其是进一步完善结构性减税,对于稳定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有着积极作用。不过,在目前间接税比重比例过高的体制下,要解决我国经济发展以及民生消费等问题,关键还是要推动间接税改革。

所谓"结构性减税",有别于全面的、"一刀切"式的减税,其本质上并不是一味地要求降低整体税收水平,而是通过增减之间的平衡与调整,说白了就是为达到特定目标而针对特定群体、特定税种来削减税负水平,一方面是调整经济结构,另一方面是减轻企业居民的税收负担,以此来维持经济的稳定增长。

"结构性减税"首次出现在2008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彼时,为抵御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中国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对减轻中小企业的税负而言,确实有一定积极作用。根据财税部门的数据显示,一年大概减免的税费为5000亿元。

当然,不容忽视的是,我们的减税政策仍然太少,力度也不够。中国企业税率本来就高,拿企业所得税来说,前几年我国合并了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的公司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但这与新加坡、俄罗斯、英国、美国等国家相比,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仍然不低。而且,在减免税费的同时,不少地方的税务部门加大了税收征收的力度,各种方式一定程度上给企业带来了额外负担。

如果说税负是否过高尚无定论的话,那么,以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为主的流转税体系所导致的税负分布不均衡、税制结构不合理几乎已无争议。仅以2010年为例,增值税占去了全部税收收入的39.5%,消费税和营业税分别占比9.9%和14.4%。流转税的特征是在生产至销售的整个过程中环环征收,过于倚重流转税带来的弊端是,赋税或许会重复征收,并在最后进入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成为影响物价的重要因素之一。由此,改革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收格局,亦是控制通货膨胀、调整经济结构转型所需。

需要强调的是,相比增加收入对整个社会阶层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而言,减税、减负的效果具有着广阔的鲶鱼效应,民众的感受也会更加直接。而在经济发展不断提高的时候,如何通过此轮结构性减税政策,有效地改善民生是社会广为关注的问题。因此,从普通百姓的角度而言,最直接的就是一个收入和支出,也是最容易见成效的地方。

可以看到,自今年9月份正式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以后,工薪阶层的税负有所缓解,这是无疑的。但是在目前的税制环境下,一方面,"一刀切"的征收体制忽视居民个人生活负担带来很大缺陷。显然,推动个人所得税向综合负担的税负体制改革一样值得公众期待。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的消费转型升级,在间接税体制下,大量生活必需品价格过高让老百姓面临着更大压力。可见,调整相应的税率对于缓解居民的物价压力是一个重要措施。比如通过减免农副产品各种税费,让利于民,扩大消费,亦是明智之举。此外,在经济形势严峻时期,通过各种优惠措施的组合,来减轻企业负担,留下提高职工工资的空间,也是响应扩大内需政策的良方,比如当前已然开始施行的小微企业减负、第三产业营业税转增值税试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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