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改革将加强对政府自行发债管理
2011-11-21 11:22:38 来源:亚太博宇
国务院通过《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其中有一条修改原则为:增强预算的科学性、完整性和透明度。各级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要纳入预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预算、决算都要依法向社会公开,并要求严格预算执行,规范预算调整,完善预算审查监督。采取全口径预算,即把公共财政预算收支、政府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社会保险等所有的政府收支都纳入预算,不再有预算外收入。其目的是最大程度将体制外收入纳入预算。此次预算法的改革,将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目前预算法中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债。此前的地方债务以及中央代地方发债等都属于软预算处理,对于这部分预算在未来偿还安排和筹资使用上都缺乏规范,新预算法还是应给予地方适度自行发债权力,将这部分预算纳入法律体系内,以便从法律层面上进行监管。此前,上海已经在近日自行发债71亿元,广东省、深圳市和浙江省也将试点发行地方债。此次预算法的改革,有条件地开放地方自行适度的发债,并加强对地方自行发债的限制和管理,控制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的规模和结构,保持预算的稳定,是有极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