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加名税引发争议,细则呼之欲出
2011-09-01 09:48:19 来源:亚太博宇
对于婚前房产加名是否应该征税,如何征收等问题,财政部有望于本周发布详细文件,相关文件已起草完毕,正在走法定签发程序,"尽量在本周出台"。不久前,《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开始实施后,南京、武汉等地相继被曝出征收婚前房产"加名税",引发外界广泛关注。所谓婚前房产加名,指的是婚前夫妻一方购买的房产,婚后在房产证上添加夫妻另一方的名字。8月23日,南京市地税部门对此征税,具体缴纳办法是按照房屋所有权添加人的实际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场价,按照赠予类别征收3%的契税。而婚后共同房产增名目前暂不需缴纳契税。此举遭当地媒体曝光后引发争议。按照契税条例,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是构成征收契税的条件。此前,在新婚姻法解释尚未明确之前,很多地方一般把婚房作为共同财产处置,因此并没有形成权属变化后的征税条件。新婚姻法解释对婚房的权属做了明确规定,才出现了所谓加名征税的问题。契税条例和有关行政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加名"的行为应当征收契税。目前,在一些地方政府对于加名是否征税理解不一、做法不一的情况下,国家税务总局应当及时、主动地维护法制统一,不能听任地方政府各行其是,对房产加名是否征税以及如何征税做出统一、合理的解释。加名征收契税,源于婚姻法中对于婚前购房的一种明确。加名被许多人认为是在房屋权属发生转移,被认为是一种交易或者赠与行为,因此要求征收契税。暂且认可这种分析,但接下去的问题也很多。按照房屋买卖或者赠与,夫妻双方都要承担高额的税负。根据现行对于房屋买卖和赠与的做法,出售方,征收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购入方征收契税。普通家庭,可能因为一份赠与,面临几万元的税赋,纳税人显然难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