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推动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

2011-08-09 11:24:10    来源:亚太博宇

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西部地区税收优惠政策,以进一步支持西部大开发。《通知》明确,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另行发布。西部大开发是我国当前经济发展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战略部署,近10年来,我国经济一直保持高速增长,但东西部差距却有进一步扩大,影响到经济水平在区域上的平衡。目前我国通胀处于高位,经济增速趋缓迹象显现,且外围经济形势更加复杂,美国经济复苏担忧,欧债危机拖累欧元区经济,对我国外需形成巨大冲击,促涨了对我国经济增长动力疲软的担忧。为保持经济较快平稳增长,西部地区是重要动力源之一,相对落后的经济水平使其拥有更大的经济增长潜力,而且目前已进入西部大开发第二阶段,即西部开发冲刺阶段,在第一阶段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实施经济产业化、生态化,通过减税等措施吸引更多的资金进入西部发展当中,可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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