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引爆公共财政
2010-08-26 15:16:21 来源:工商时报
如果说1998年以来,作为市场经济必然的内涵,公共财政理念和框架逐步被引入中国的财政操作体系,那么,突如其来的非典则为中国公共财政提供了施展身手的大好舞台。短短几十天中,公共财政被骤然推向前台,喷发出特有的活力,成为政府一系列应急举措的有力支撑
公共财政走上前台
非典把公共安全命题急速推向政府。在国务院领导下,中央财政和各级地方财政果断应对。
国家公共安全投入首先的受益者是低收入人群。在财政支持下,农民和城镇困难群众中的非典型肺炎患者享受免费医疗救治,包括免费提供住院和伙
食。所发生的救治费用由救治地政府财政负担,“各级医疗机构必须及时收治农村非典患者,绝不允许因费用问题延误患者的救治?。
这一政策思路显然与过去的截然不同。财政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发生改变,体现出政府职能变为如何保护社会全体成员的公共利益,满足整个社会的公共需要。正是这种思路使非典期间的资金的运用,也着眼于促进整个公共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安全环境的营造。
记者注意到,中央财政20亿元非典防治基金中,支持地方用于非典患者和相关医疗设备、仪器购置3.9亿元,支持卫生部科研攻关、疫情监测等工作2000万元,建立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机制3.1亿元,安排医药专项储备资金6000万元,安排在京中央医疗机构6500万元,用于参加非典防治工作一线医务和防疫人员临时补助、急需防护设施和医疗设备购置以及为农民和城镇困难非典患者免费医疗救治垫付的费用。支持北京小汤山医院4000万元。对中西部地区按每省1000万元进行预拨用于有关患者救治工作。为援助香港预拨了1亿元专项资金。
在分配政策上,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实行专项转移支付政策,对中西部困难地区政府负担的非典型肺炎患者救治费用原则上按50%给予补助;对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者给予特殊临时工作补助。税收政策上,对境外捐赠的用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的防护用品、诊断设备、治疗和监护设备等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参加非典型肺炎防治的一线医务和防疫工作者按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补助以及单位发给个人的预防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个人等向防治非典型肺炎事业的捐赠(包括实物捐赠),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对北京市经营蔬菜的个体工商户在非典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所有这些都突出表现了公共财政的实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基于民本的现代财政理念
在人的生命健康是第一位的行政思想指导下,面对非典,中央政府果断摆脱一贯的传统做法,采取了全新的姿态:实事求是和透明。4月18日,政府下达指令,要“准确及时诚实地?报告非典疫情,并视其为“对国家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严重威胁?。
紧接着,公共财政启动。“幸亏我们早在几年前就提出了公共财政的理念,并且围绕这种理念初步构建了公共财政制度的初步框架,才有可能对类似非典这种事件做出及时反应。?说这话时,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助理高培勇教授似乎带点庆幸的语气。
与计划经济时期财政重点为国有制经济服务相比较,公共财政是与其完全不同的理念———国家财政应当用于满足全社会公共的需要。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公共财政是基于民本的现代财政理念。对此,财政部长金人庆表达得很通俗:“全力支持和保障抗击非典,是公共财政义不容辞的责任。来自人民的钱,就是要花在人民最急需的地方。?
对于公共财政能在防治非典中的十分积极有效的作用,提供了抗击非典的财力支撑基础,有专家认为,有赖于中国国力的提高、经济实力的增强:中央财政动用的几十亿元总预备费仅占预算费中很小部分。但高培勇的看法更加深入一层:这并不仅仅是国力能否支撑的问题,更重要的在于执政理念:“搞市场经济就要搞公共财政,公共财政有自己的行为方式和自己的目标。非典牵扯到的不仅是瘟疫本身,还牵扯到整个社会的公共安全。它必须是公共财政保证的事项。舍去其他事情不干,也必须保证公共安全环境的营造?。因为“我们已经走出财政为全民所有制服务的狭隘的思维,走到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轨道上来了。?
也许可以说,抗击非典的过程,是我国公共财政将怎样发挥作用的重大尝试过程;也许可以说,回顾几十天来国家财政的作为,2003年的春天,成为中国公共财政框架走向成熟中的一个醒目里程碑。
非典财政备忘录
自非典肆虐以来,中央政府启动的一系列财政应急对策,引发记者高度关注:
4月初,财政部安排专项资金3.1亿元用于第一阶段应急反应机制建设:包括科研攻关、病毒检测试剂的研究、疫情监测、信息搜集整理和有关人员培训教育等;
4月20日,在中央财政支持下,卫生部宣布,对经济困难的患者和农民“实行医疗费用救助制度?;
4月22日,统计数字表明,地方各级财政安排非典防治工作经费8亿多元;
4月23日,财政部下发《加大投入调拨、制定政策、财政全力支持非典防治工作》文件;
4月23日,财政部设立20亿元非典型肺炎防治专项基金;
4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非典型肺炎疫情发生期间个人取得的特殊临时性工作补助等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4月29日,财政部与卫生部下发《关于农民和城镇困难群众非典型肺炎患者救治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明确规定对这部分人员中的非典患者实行免费医疗救治,救治费用由政府负担;
4月30日,卫生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民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非典型肺炎患者和疑似病人缴纳救治费用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4月30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中央部门调整2003年部门预算保障非典防治经费的紧急通知》;
5月6日,中央财政再次预拨非典防治专项经费9000万元,对山西、内蒙古、河北等9个中西部省(自治区)给予补助。这是中央财政自4月23日以来第三次下拨对地方的非典防治补助经费。包括中央本级支出在内,中央财政已经拨付直接用于非典防治专项经费近9亿元;
5月7日,各级财政已安排防治非典工作资金70亿元;
5月7日,财政部从中央财政非典防治基金中,对中西部地区按每省1000万元进行预拨用于有关患者救治工作;
5月7日,中央财政20亿元非典型肺炎防治基金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以最快速度拨付支出9亿元;
5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紧急通知对部分行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实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5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紧急通知,对受非典疫情直接影响比较突出的部分行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5月11日,财政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对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
5月12日,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非典防治期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一系列动作表明,此次非典突发中,中国财政表现出色。无论政策的出台、还是资金的划拨,迅速、及时、果断、到位,并且一致指向保证全社会公共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