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应尽快谋变

2011-03-21 13:56:17    来源:亚太博宇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李勇近日表示,社会组织"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将改变。这一变革的背景是近三、四年来我国民间组织数量增长速度连年放缓,2010年我国社会组织数量增长率仅不足3%。尽管我国社会组织总量庞大,但近年来,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增幅相对数却在锐减,连续三四年时间呈现下滑。截至2010年底,我国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为44万个,未纳入登记的组织则数倍于已登记的数量。与此同时,在中国的国外NGO有4003个,目前登记的却只有20多个。导致这一现象的,其中原因是一些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存在越来越官僚化的问题。目前国内大多数社会组织的选举是举手制、鼓掌制。相当一部分社会组织不在乎内部章程,有的还刻意弱化理事会和会员大会的职责。很多行业协会设在政府大院里,甚至有的行业协会要求县市级要设置相应的协会来与之配套。大量党政领导干部、离退休干部在行业协会中任职。甚至有人戏称,一些社会组织已成为"养老院、小金库、二政府"的"养小二"机构。其实,社会组织增长数量的放缓被归咎于我国严格的双重负责管理体制。这是指每一个民间组织都要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双重管理。由于现实操作中大量业务主管单位"怕出事"的保守心态,大量民间社会组织无法登记,这一管理体制甚至被称为"全世界社会组织登记门槛最高的制度"。与此同时,现有制度还把8亿农民的结社需求挡在了门外。这一现状很可能将要改变,根据中央最新制定的"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管理"的社会组织管理机制,未来我国社会组织的双重登记管理体制很可能有所调整,变为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一起协调的综合管理体制。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