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油化工将获更多资金投入

2010-09-01 08:56:05    来源:兰瑞环球每日经济观察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发布通知称,自2010年1月1日-12月31日,对用做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国产燃料油免征消费税,对用做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进口燃料油返还消费税。燃料油是指原油经蒸馏后残留的黑色黏稠残余物,属炼制过程的中间产品,不仅可以直接燃烧,也可以通过深加工炼制成为烯烃、润滑油、柴油、化肥等化工产品。在原油严重缺乏的形势下,燃料油属我国鼓励进口的资源,特别是对地方炼油企业而言,燃料油更是其主要生产原料。目前我国燃料油年消费量约为3700万吨,其中40%用做船用等大型慢速燃料,20%用做发电等工业热炉燃料,只有40%用做化工原料。自去年初开始,我国对生产或进口的燃料油每升征收0.8元消费税,但对直接以燃料油做原料的化工产品实行退税的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此次发布的通知称,用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产量占本企业用燃料油生产产品总量50%以上(含50%)的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分析指出,鼓励燃料油深加工不仅可以缓解国内乙烯、芳烃等重要化工产品供给不足的状况,还可以降低直接燃烧的比例,有利于工业和发电企业节能减排。由于此前我国对燃料油用做化工原料始终给予退税的优惠政策,此次的免税新政不会对主营企业产生直接影响,但免税政策的明确,对燃料油化工显然是一大利好,未来这一行业的资金投入有望出现较大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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