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钢事件”击中企业重组的隐痛

2009-07-31 16:03:45    

24日,国内著名民企建龙集团重组通化钢铁集团时遭职工反对,委派的总经理陈国军被围殴致死。集团子公司通化钢铁停产11小时。当晚吉林省政府宣布,建龙将永不参与通钢重组。因建龙集团控股通钢引起的流血事件,是国企改制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的悲剧。总经理陈国军,和通钢那些每个月拿着几百元的工人一样,都是这场改革中的牺牲品……
 
“拉?配”式重组注定失败
企业之间的重组,无外乎两个目的:一是解决资金问题,二是寻求技术合作。资料显示:通化钢铁集团,是吉林省最大的钢铁企业。现拥有资产总值268亿元,具备年产钢700万吨的生产能力,总部位于长春市。2008年,通钢集团在中国企业500强中排名第244位、中国企业纳税200佳第195名。下辖通化钢铁、吉林钢铁、通钢矿业、磐石钢管、四平制品、通化网航、通钢国贸等7家子公司。而创建于1999年的北京建龙集团是一家集资源产业、钢铁产业、造船产业、机电产业于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到2008年底,共拥有控股子公司17家,总资产319.81亿元,企业遍布河北、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浙江、北京、湖北、四川等省市。2008年,建龙集团名列中国制造业企业排名第78位,中国企业500强第158位。2008年,该集团控股企业实现销售收入407.9亿元。按常理分析,这两家中国500强企业重组属于强强联合,应该有一个较好的前景。可能让当地领导没有想到的是,在2005年到2008年,建龙集团曾入股通钢,但在今年年初退出。所以,当民企建龙集团再次要以65%的股份控股通钢集团实现重组时,却遭到通钢职工反对。数千名通钢职工不仅停工,还将新委派的总经理陈国军围殴致死。
众所周知:企业重组是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改变资本结构摆脱困境的方法。也就是说,兼并重组的双方,一定要在市场战略层面具备很强的互补性,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双赢。然而,现在的多数重组都是因为难以违背“父母之命”所以难以成功。正如专家们所说:企业重组绝对不是简单的企业合并,更不应该由政府来决定搞“拉?配”。要知道:兼并重组,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既要充分尊重职工意愿,也要防止少数人利用企业重组让国有资产“合法”地流进私人腰包。因为,无论是改革、还是重组,都要以人为本,多考虑职工利益,否则就无法保住大多数人的利益。
 
其实,针对建龙集团二次入股通钢,不少人质疑:其中是否有猫腻,是不是将企业拖垮后再重组。人们之所以有这样的质疑并非空穴来风。因为自建龙与通钢牵手以来,双方一直冲突不断。职工对合作后通钢的亏损不能理解。建龙与通钢股权未分立之前,仅2009年一季度,通钢出现巨亏。股权分立后,4月份通钢大幅减亏;5月份微亏,6月出现赢利6000万元。7月前20天,通钢粗钢产量创历史新高。
建龙重组通钢的失败再一次告诉我们:改制实施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充分听取职工意见。涉及处置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须按规定拟订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那种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在政府部门主导下的“拉?配”式的重组是注定要失败的。

资本为王令重组丧失公平性
与目前资产重组流行的模式一样,通钢重组选择的也是“国退民进”的路径,民营企业身份的建龙集团参与了重组并掌控了国有企业通钢集团的实际控股权。新华社为此发布的新闻稿说,有关方案经过吉林省政府的多次讨论和慎重研究。从法理上说,吉林省政府作为通钢国有股的代表者,具有参与重组的资本性权利。但是,通观整篇报道,看到的只有吉林省政府活跃的身影,却没有看到通钢的职工在整个重组过程中到底发挥了什么作用。他们处于“失踪”的状态,只是在这一事件的末尾忽然出场,并以极端的方式使重组宣告失败。
在“资本为王”的时代,资产重组自然是在资本拥有者之间展开的博弈和交易,企业的职工只是企业的雇佣者,他们所能得到的只是股东给予的薪酬。但是,就我国的国有企业来说,情况却并非如此。我国的国有企业通常都有悠久的历史,职工长期在一个企业工作,在计划经济时代,他们的工资虽然比较低,但有住房、看病等福利保障。这种模式用今天的眼光来看,自然有不足之处,一方面,国家难以包办所有社会成员的福利;另一方面,这种国家包办模式只能是一种低水平的运作,职工的生活水平很难得到提高。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这种模式已经基本上被抛弃,职工的社会福利不再由国家包办,但这势必要求提高职工工资,以弥补职工在这方面所遇到的缺失。然而,在我们经常看到的资产重组案例中,企业职工却成了“沉默的大多数”,他们的基本权利被架空。
以重组后的通钢为例,该公司注册资本38.83亿元,其中,吉林省国资委持有46.64%的股权,建龙钢铁持有36.19%的股权,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14.6%的股权,通钢集团的管理层也持有2.57%的股权。通过这种股权安排,通钢集团近3万名员工成了企业的边缘人。尽管据吉林省政府的说法是,通钢重组后效益上升、成绩显著,但是据有关媒体援引一位通钢中层员工的话说,自2005年通钢改制后,通钢职工的工资就没有涨过。
通过对“通钢事件”这只麻雀的简单解剖,可以清晰地看到,无视国有企业职工权益的重组,是罔顾历史的重组,也是不完善的重组。即使从“资本为王”的角度来分析,这种重组也有它的可质疑之处。当国有企业的股权开始明细化的时候,企业国有股的代表者应该也代表了企业职工的权益,而不仅仅代表面目不清的“国有资产”。但是,在目前的重组中,国有股代表者却更愿意与参与重组者坐到一条板凳上,他们可能也会向重组者争一些利益,但更多的却是他们的私人利益,他们甚至可以通过对国有资产的瓜分,来得到一部分企业的股权。而职工如果要主张自己的权利,得到的往往是下岗。即使上访,也往往无所收获。在“条条道路不通罗马”的情况下,暴力便成了最后的选择。
恶意重组只会激发更多不满
一起并购案,居然最终演绎出这样惨烈且诡异的结局,实在不能不说是充满了当下国情之特色——主事者事前疏于沟通,事发应对无方,闹事者事前因无建制性反对渠道而隐忍不能发,一旦事发则一意搞大,一味恃群情汹汹以推翻既定之契约,并轻易逾越法律及伦理底线,视人命如草芥,一心指望借法不责众来逃脱律条之规惩。这种充满前现代社会江湖气味和血腥气息的博弈手段给所有相关方带来的都是一个全输之局。
 
表面上看,赔了生意又折兵的建龙集团是最大的输家。且不说前期的投入,在自家委派的总经理被并购对象的员工围殴致死尚未有个说法之际,就被地方国资委言之凿凿地当即宣布“永久退出”重组事宜,真是情何以堪。
当然,建龙集团的整个手法并非没有可訾议之处。即便是所谓“恶意”收购,也并不意味着收购方有权利对持异议的普通工人心怀恶意,甚至恶言相向。即便并非如员工所传言的那样有私相授受之嫌,如何在“搞掂”国企管理层和地方国资委之余,通过工会和职代会这些看似传统老套的平台加强与普通员工的沟通,就相关善后事宜求得他们的谅解,也都是摆在包括建龙在内的所有志在收购国企的民营企业面前的一个绕不过去的课业。毕竟收购不是为了收获敌意,否则即令地方相关部门强力配合,收购方又如何能顺利踏上新程呢。
如果说建龙输掉的是并购个案的话,那么有关地方输掉的则是整个招商融资的大局。以如此之管制能力,营商环境,法治氛围,政经生态和民风民情,外界会留下何种观感?当地方国资委面对猝然乱局“果断”宣布建龙永久出局的时候,所谓契约精神,程序正义,稳定预期,还剩下几许?
遥想当年“振兴东北”口号响彻云霄之际,各路东北官员均着力将治下一方打造成投资热土,为此不惜向前来考察投资的民企许下种种政策优惠。某著名民营企业家在一个这样的场合淡然一笑说,不求政策优惠,但求待遇公平且长久,引得席间一片附和之声。言犹在耳,只惜当下情势足成负面印证。
将满腔愤懑化为惊天暴力的聚众闹事者们在这轮博弈中似乎暂下一局——毕竟建龙从此不得置喙通钢,而且通钢无论最终花落谁家抑或独善其身,普通员工的诉求自此后都不会再被漠然置之。代价呢?无论有多少冤屈和不满,无论多么的下情不能上达,如此将无辜者围殴致死会不了了之吗?将所有的怨气撒向收购方难道不会令实质议题失焦吗?因此一事端而被毒化的互信和合作的氛围何时才能回复正常?凡此种种,均无法一闹了之。
重组障碍终究还是机制问题
一般来说,国有钢铁企业在计划经济时期没有太多的积累,但却重病缠身,如面临着人员多、负债率高、企业办社会、资金紧张等问题。改革开放之后,国有钢铁企业却要承担大量的改革成本。改革开放初期,人们都愿意进国企,为什么?因为国企的福利好,工作相对稳定。某种意义上说,国企支付了更多的劳动力成本,养一个国企职工要付出的成本,起码是民企的2-5倍。当然,国企职工的福利水平,与初期的民营企业相比虽然要好一些,但与其他一些国家相比却差很多,国企也应当进一步改善员工的福利待遇和工作条件。
国企比非国企付出的成本不仅是这些。比如,在纳税方面,国企一般没有多大的偷漏税积极性,而非国有的企业则不同,像民营企业是个人的,偷漏税的钱自然都留给了自己。所以,在目前税收机制并不完善的情况下,一般国企的税负是非国企的4-10倍。再就是商业贿赂,民企向国企供货,通过回扣形式,可以将货物以高价卖出去;购买国企的产品也可以通过贿赂的方式获得更低价的产品。还有外资,由于国家的招商引资政策,外资企业不光在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比国企强大,还要享受国家各方面的优惠政策。
因此,有人曾经这样形容国企,就像一个四五十岁的中年人,背着病重的老娘(离退休职工),搀着瘸脚的老婆(辅业单位)、抱着长不大的孩子(企业办医院、学校等),要与民企、外资等二三十岁的年轻人赛跑,胜负可想而知。十几年下来,除垄断性的国企外,很多都陷入了生存危机。国企改革已经二十年了,有人一直在说,国企的经济机制不灵活,需要改革和改制。可在我们看来,今天国企面临的困局是相对于民企、外资过于“遵纪守法”,这也恰恰说明需要国家加强对民营、外资的那种“灵活”机制进行治理,创造一个真正公开公平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绝不能让劣币驱逐良币。
当前的民营钢铁企业,已不可同日而语。他们在规模、技术、管理等方面已经不比国企差,而他们灵活的机制国企是永远学不来的,比如用工、纳税、商业贿赂等方面。如果照此发展下去,用不了多少时日,以规模自居的国有钢铁企业,也将会逐渐被民营外资钢铁企业所淘汰。或许,吉林省国资委已经看到了这种前景,已经对通化钢铁无计可施,想早一点卖出去,省了自己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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