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振兴定位“四基地一区”
2007-08-10 09:16:41
国务院日前对《东北地区振兴规划》做出了批复,提出将东北地区建设成为综合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重要经济增长区域及确立了“四基地一区”的目标定位。在批复中,国务院还提出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务实调整目标确保有效实施
在此前《规划》征求意见稿中,东北振兴总体目标是经过10到15年的努力,将东北地区建设成为综合经济发展水平居全国前列的重要经济增长区域。为此,还制定了具体标志,其中之一就是经济总量占全国的比重由下降转为上升,成为我国经济新的增长极。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社会和谐。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东部地区的平均水平。
不过,在国务院对《规划》的批复中,东北地区未来综合经济发展水平的表述已经由“居全国前列”修改为“较高”。对此,吉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刘庶明处长坦承,未来10~15年,东北地区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整体要进入全国前10名,“居全国前列”还有难度。
不过,国务院的批复明确肯定了上报的《规划》对东北地区“四基地一区”的目标定位。即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装备制造业基地,国家新型原材料和能源保障基地,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和农牧业生产基地,国家重要的技术研发与创新基地,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区。国务院对于《规划》的批复得到了东北三省的欢迎。辽宁省发改委副主任刘焕鑫表示,这将加速推进辽宁地区的发展步伐。
在肯定《规划》的同时,国务院的批复也对《规划》的实施提出了要求。批复中明确提出,发改委、振兴东北办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组织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加强与国家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适时调整《规划》内容和实施步骤,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不仅如此,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支持和督促检查。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规划》编制工作从2005年5月开始,至2007年8月2日国务院批复原则同意,历时两年。《规划》覆盖了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的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和锡林郭勒盟(蒙东地区)。土地面积145万平方公里,总人口1.2亿。规划以“十一五”时期为重点,重大问题展望到2020年。
针对东北振兴三年的评估结果,国务院振兴东北办主任张国宝曾表示,实现中央2003年提出的把东北老工业基地“建成新兴产业基地、我国经济新的重要增长区域”的目标还需要做出长期艰苦的努力。
东北着力打造中国经济“第四极”
继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之后,打造中国经济发展的第四极,成为近年来众多省区奋斗的目标。而东北有能力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第四极,已经成为东北学术界的共识,此次国务院正式批复东北地区振兴规划,将为东北实现这一目标注入强大的推动力。
此前出版的《中国东北地区发展报告》表示,东北经济区具有综合工业体系、科教优势及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农产品资源、优良的生态环境和对东北亚开放的区位优势。自2003年国家提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以来,东北经济区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但从区域经济的角度考虑,东北地区在发展中存在的条块分割、产业结构趋同、生态环境保护缺乏有效协调等问题进一步显现。
一是铁路、公路、水利、生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缺乏统筹规划,难以协调发展;二是东北三省资源日渐减少,而蒙东地区矿产资源富集,东北三省和内蒙古东部地区迫切要求进行统筹规划,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而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的出台,恰好可以解决上述问题,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各省的发展任务,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规划的一大特点就是突出了协调跨省区的重大交通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项目建设。如提出了建设同江至大连、东北东部通道、黑河至北京、绥芬河至满洲里、珲春至阿尔山、丹东至锡林浩特六条跨省区通道;建设并形成跨省区的、加强与外部联系的煤炭、油气、矿石、粮食、集装箱、重型装备、客运等七大运输系统。
事实上,东北振兴规划本身也是国家经济部署的重要安排。此次国家批复明确指出,要把东北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装备制造业基地,而装备制造业首先是要服从全国产业布局的。可以预见,规划的批复和实施,可以充分利用东北地区比较优势和条件以及较好的产业基础,以存量资源带动增量发展,增强整体竞争力,东北经济区完全可能成为中国第四大经济区。
四大功能区实现协调发展
2000年,中央提出“西部大开发”,2003年提出“东北振兴”,2004年提出“中部崛起”以及“东部率先”之后,全国经济发展呈现出了齐头并进态势。而正是基于全国31个省市区发展的“不平衡”,“十一五”规划将全国划分为“四个区块”,并实行各具特色的发展战略。
在“西部大开发”板块中,中央批准成都市和重庆市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中部崛起”板块中,武汉更有成为第三个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之势。“东部率先”板块中,形成了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三大经济区域,并在长三角选择浦东、环渤海选择天津滨海新区,进行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在“东北振兴“板块中,中央现行方针是采取了通过打破行政限制和资源环境约束,实行区域一体化。
但由于这种并进态势的一个后果是各地区都以中央政策为理由要项目和土地,从而使得国家总体调控目标不能落地。也正是考虑到不能延续已有的粗放增长模式,中央近年在这四大板块基础上提出了一些符合各自特点的战略安排。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问题上,将建立和健全区域协调的互动机制。针对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纵向型”地依靠中央政府来配置资源的惯性,探索运用市场化的思维建立健全“横向型”的资源流动和配置机制,打破行政区划的局限,促进生产要素在区域间的自由流动和产业的合理转移。
今后,现有的四大发展板块还将受到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调节。也就是说,不论是东部、西部,还是东北、中部,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为促进四大功能区协调发展,将实行有区别的投资政策和产业政策。
投资政策重点是支持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支持重点开发区域基础设施建设。
而产业政策主要是引导优化开发区域转移占地多、消耗高的加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提升产业结构层次;引导重点开发区域加强产业配套能力建设;引导限制开发区域发展特色产业,限制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产业扩张。
务实调整目标确保有效实施
在此前《规划》征求意见稿中,东北振兴总体目标是经过10到15年的努力,将东北地区建设成为综合经济发展水平居全国前列的重要经济增长区域。为此,还制定了具体标志,其中之一就是经济总量占全国的比重由下降转为上升,成为我国经济新的增长极。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社会和谐。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东部地区的平均水平。
不过,在国务院对《规划》的批复中,东北地区未来综合经济发展水平的表述已经由“居全国前列”修改为“较高”。对此,吉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刘庶明处长坦承,未来10~15年,东北地区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整体要进入全国前10名,“居全国前列”还有难度。
不过,国务院的批复明确肯定了上报的《规划》对东北地区“四基地一区”的目标定位。即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装备制造业基地,国家新型原材料和能源保障基地,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和农牧业生产基地,国家重要的技术研发与创新基地,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区。国务院对于《规划》的批复得到了东北三省的欢迎。辽宁省发改委副主任刘焕鑫表示,这将加速推进辽宁地区的发展步伐。
在肯定《规划》的同时,国务院的批复也对《规划》的实施提出了要求。批复中明确提出,发改委、振兴东北办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组织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加强与国家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适时调整《规划》内容和实施步骤,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不仅如此,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支持和督促检查。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规划》编制工作从2005年5月开始,至2007年8月2日国务院批复原则同意,历时两年。《规划》覆盖了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的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和锡林郭勒盟(蒙东地区)。土地面积145万平方公里,总人口1.2亿。规划以“十一五”时期为重点,重大问题展望到2020年。
针对东北振兴三年的评估结果,国务院振兴东北办主任张国宝曾表示,实现中央2003年提出的把东北老工业基地“建成新兴产业基地、我国经济新的重要增长区域”的目标还需要做出长期艰苦的努力。
东北着力打造中国经济“第四极”
继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之后,打造中国经济发展的第四极,成为近年来众多省区奋斗的目标。而东北有能力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第四极,已经成为东北学术界的共识,此次国务院正式批复东北地区振兴规划,将为东北实现这一目标注入强大的推动力。
此前出版的《中国东北地区发展报告》表示,东北经济区具有综合工业体系、科教优势及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农产品资源、优良的生态环境和对东北亚开放的区位优势。自2003年国家提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以来,东北经济区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但从区域经济的角度考虑,东北地区在发展中存在的条块分割、产业结构趋同、生态环境保护缺乏有效协调等问题进一步显现。
一是铁路、公路、水利、生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缺乏统筹规划,难以协调发展;二是东北三省资源日渐减少,而蒙东地区矿产资源富集,东北三省和内蒙古东部地区迫切要求进行统筹规划,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而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的出台,恰好可以解决上述问题,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各省的发展任务,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规划的一大特点就是突出了协调跨省区的重大交通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项目建设。如提出了建设同江至大连、东北东部通道、黑河至北京、绥芬河至满洲里、珲春至阿尔山、丹东至锡林浩特六条跨省区通道;建设并形成跨省区的、加强与外部联系的煤炭、油气、矿石、粮食、集装箱、重型装备、客运等七大运输系统。
事实上,东北振兴规划本身也是国家经济部署的重要安排。此次国家批复明确指出,要把东北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装备制造业基地,而装备制造业首先是要服从全国产业布局的。可以预见,规划的批复和实施,可以充分利用东北地区比较优势和条件以及较好的产业基础,以存量资源带动增量发展,增强整体竞争力,东北经济区完全可能成为中国第四大经济区。
四大功能区实现协调发展
2000年,中央提出“西部大开发”,2003年提出“东北振兴”,2004年提出“中部崛起”以及“东部率先”之后,全国经济发展呈现出了齐头并进态势。而正是基于全国31个省市区发展的“不平衡”,“十一五”规划将全国划分为“四个区块”,并实行各具特色的发展战略。
在“西部大开发”板块中,中央批准成都市和重庆市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中部崛起”板块中,武汉更有成为第三个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之势。“东部率先”板块中,形成了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三大经济区域,并在长三角选择浦东、环渤海选择天津滨海新区,进行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在“东北振兴“板块中,中央现行方针是采取了通过打破行政限制和资源环境约束,实行区域一体化。
但由于这种并进态势的一个后果是各地区都以中央政策为理由要项目和土地,从而使得国家总体调控目标不能落地。也正是考虑到不能延续已有的粗放增长模式,中央近年在这四大板块基础上提出了一些符合各自特点的战略安排。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问题上,将建立和健全区域协调的互动机制。针对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纵向型”地依靠中央政府来配置资源的惯性,探索运用市场化的思维建立健全“横向型”的资源流动和配置机制,打破行政区划的局限,促进生产要素在区域间的自由流动和产业的合理转移。
今后,现有的四大发展板块还将受到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调节。也就是说,不论是东部、西部,还是东北、中部,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为促进四大功能区协调发展,将实行有区别的投资政策和产业政策。
投资政策重点是支持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支持重点开发区域基础设施建设。
而产业政策主要是引导优化开发区域转移占地多、消耗高的加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提升产业结构层次;引导重点开发区域加强产业配套能力建设;引导限制开发区域发展特色产业,限制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产业扩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