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经济倒“墙”之后还要砸“门”

2007-06-01 10:11:55    

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05年《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以来,全国已出台相关法规、规章和文件200多件,修改或废止“限非”的规章、文件6428件,与相关法律形成了多层次的法律保障体系。但非公经济仍然遭遇四类不公平规定,虽然经过文件大清理,垄断的“墙”倒了,但还有“玻璃门”……

非公经济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据29日召开的全国工商联九届十次常委会会议透露,进入2007年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形势和政策环境越来越好,主要
经济指标的增速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非公有制经济依然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主要动力。

截至2007年3月底,全国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达504.4万户,从业人员为6663.4万人,注册资本总额为7.9万亿元,分别比2006年底增长了1.26%、1.17%和3.79%;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为2584.3万户,从业人员达到5112.5万人,资金总额为6549.8亿元,比去年底略有增长。

今年1-4月,城镇中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固定投资总额达到12737亿元,同比增长33.2%,高出全国增长率7.7个百分点,占全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达到56.4%;规模以上私营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5.7%,高出全国增长率7.7个百分点;私营企业税收总额达到1557.9亿元,同比增长36.6%,占全国税收总额的9.1%;个体户税收总额为535.1亿元,同比增长53.7%。

第一季度,私营企业进出口总额为663亿美元,同比增长44%,已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14.5%。

清理160多万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6000多件

一份资料显示:非公经济占我国GDP65%,成了我国经济发展的生力军。

一个现实凸显:在市场准入、金融税收等方面,非公经济的发展,遭遇了现行法规、规章及各种文件的“不公待遇”。

一方面做出重要贡献,一方面遭受不公待遇,这就是非公经济曾经面临的尴尬。可喜的是,随着国务院2005年开始对“限非”
规定开展的大清理,这份尴尬正在淡出。

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共审核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160多万件,修改废止6428件。

非公经济仍然遭遇四类不公平规定

2005年6月,商务部下发了《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成品油批发,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拥有30座以上加油站。这立即引起了民营企业的强烈不满:民营油企业大多资金较少。这一规定实质上是把绝大多数民营企业排斥在外。

此后,商务部于去年4月提出了一份新的征求意见稿,将设立成品油批发企业应有的加油站数量要求由30座降至10座。但很多民营企业仍认为这是一个“高门槛”。

2006年6月,黑龙江、河北、新疆三地的石油商会联合7家民营油企上书商务部,呼吁撤销“10座加油站”这一门槛,据他们统计,这一“门槛”将会把80%的民营油企排除在外。今年4月,正式文件采纳民营企业界的意见,对拥有加油站的数量未作规定。虽然此例中民企意见最终得到采纳,但现实中非公经济遭受文件带来的“不公待遇”并非个别现象。垄断行业在市场准入上设置条款,阻碍非公经济的进入,这是非公经济遭受的最大不公平规定。除此之外,还有三类:
一是歧视性表述。比如有的规定特别强调,外资企业、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等等,言外之意就是这些企业没有保护好妇女权益;

二是金融和税收不平等。国有银行和主要股份制银行对非公经济存在诸多限制,使其基本上与信贷无缘。在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中,把非公经济排除在外,民营企业员工的计税工资标准政策也与外资不平等,与国有企业不平等;

三是政府管理与服务缺失。个别地方利用“红头文件”,强行要求非公有制企业提供赞助或接受有偿服务的规定;有的甚至还规定限制人才、劳动力进入非公有制经济等。

垄断的“墙”倒了还有“玻璃门”

虽然,经过文件大清理,垄断的“墙”倒了,但在有些行业,并不意味着真正进得去。对“限非”规定的清理,只是一个好的开始,但并不“解渴”。许多文件表面上没有直接涉及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条款,但实际上非公有制企业难以进入或者进入后生存困难。有人形象地称为“玻璃门”现象:看着没门,一往里走,就碰壁。举例:进入石油勘探业的资产得多少亿元;民办学校的建筑面积得多少平方米;非公有制航空公司根本无法获得银行贷款支持,也无法在国内租赁到国产飞机;邮政更典型,凡250克以下的信函都归国家邮政局垄断。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人员也承认,除了人们的思想观念有待进一步转变外,拆除“玻璃门”的工作还很艰巨:

一是上位法的修订。目前我国部分上位法修订缓慢,直接影响了依照该上位法制定的一些政策性文件,导致在本次清理中工作难以处理。如在石油等领域的市场准入方面,还没有形成一套科学的、完善的准入制度,影响了民营企业进入相关领域;

二是配套政策的清理。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已经开始进入到民航、军工领域,但政府主要部门对市场主体管理的方式和内容没有相应调整,致使企业经营自主权受到严重影响。政府部门在某些政策制定、资金分配等方面,缺乏应有的透明度,相当部分企业无从获得相关信息;

三是金融体制的改革。政府对银行开展中小企业贷款的激励机制有待创新。银行自身在金融产品设计、信用评级、贷款管理等方面,不能适应中小民营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要。民间资本进入教育、医疗领域,无法从银行和资本市场获得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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