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曝光暴露的问题下面还隐藏着更可怕的问题
2004-11-05 11:55:57
国家审计署日前对外公布了今年第5号、第6号审计结果公告,点评了五个部局2003年预算执行审计情况,以及中国工商银行2002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问题,“其中,国家测绘局没有发现严重问题”。也就是说,除了测绘局外的几个重要部局都发现了严重问题。但是通过这次公布,我们更发现了这些严重问题下面隐藏的更大问题……
国土资源部问题重重
拿国土资源部来说,去年10月至今年2月,审计署对国土资源部及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简称经研院)等8个直属事业单位的项目及资金进行审计。公告称,国土资源部主要存在五大问题:
问题1 补贴非财政拨款单位100万
2003年4月,国土资源部批复所属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简称规划院)预算时,安排了隶属于国土资源部的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简称法律中心)房租及人员经费等补贴100万元,形成向非财政拨款单位安排预算资金。法律中心为了取得上述预算资金,修改了其与北京晟佳国业经贸公司(简称晟佳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将原合同租金46.2万元修改为100万元。规划院依据修改过的合同,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100万元支付给晟佳公司,晟佳公司将款项挂在往来账上,用于抵扣房租等。
问题2 截留挪用专项资金6307万元
公告称,2000年至2003年,国土资源部本级及所属单位以各种名义,截留挪用专项资金6307万元,用于发放工资、奖金及弥补行政支出等。2000年至2003年,国土资源部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截留、挪用项目资金共计117万元,全部用于扶贫办人员效益津贴、差旅费及制作电视专题片等支出。 2002年,部所属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简称航遥中心),挪用国土资源调查经费等700万元,全额拨给其全资公司用于购置印刷设备,并挤占挪用国土资源调查等专项经费4227万元,用于工资津贴、职工福利费及管理费等基本支出。
问题3 项目结余资金部分转发奖金
审计署审计发现,2002年末,国土资源部所属航遥中心,未经财政部批准同意,将国土资源调查专项经费结余80万元进行分配,将40%计入地勘发展基金,按30%计提公益金,用30%直接发放奖金。
问题4 逾亿财务收支未纳入当年预算
公告称,国土资源部一些财务收支,未纳入年初预算或未经财政部同意自行调整预算。审计发现,2003年9月,部所属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简称监测院),在没有支出预算安排的情况下,动用修购基金27.72万元购买帕萨特轿车1辆。 2003年,国土资源部本级累计动用结存资金1.6亿元,未纳入当年预算。2003年,所属经研院未经财政部门同意,对140万元的基本建设支出项目预算进行调整,将其中55万元用于购置空调、办公家具等非预算支出;所属土地整理中心对购置交通设备经费预算70万元进行调整。
问题5 自行设立编制安排经费96万
2002年6月,国土资源部自行设立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公室,编制列监测院,机构设在财务司。2002年、2003年,共安排国库支付办专项工作经费96万元。此外,1998年7月,所属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将专项经费50万元借给企业,至审计时仍未收回;2001年至2003年,该中心及其经贸中心,将收取的资料费等25.35万元现金收入存放账外,已累计支出22.49万元,用于发放福利等。
1999至2003年,国土资源部通过监测院拨付三峡中心专项经费1.3亿元,实际执行中,监测院未对其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只是在账簿上反映有关数字。
处理结果让人失望
我们看到国土资源部上诉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是非常富有“代表性”和让人触目惊心的。妥善处理好这些问题对国内很多单位和企业的健康发展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否则“曝而不罚”将产生非常大的负面影响。但是国土资源部对这些问题给出的处理意见却又出人意料的轻描淡写——国土资源部《关于执行审计决定和落实审计意见的情况》指出,目前,国土资源部对提供虚假合同、虚假支付申请的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挤占、挪用的部分项目资金已收回;未经批准分配的专项结余资金已归还原资金渠道;所属单位无支出预算购置轿车问题,已在部门财务决算中作出说明。
审计曝光乏震慑力是致命要害
这两年,“审计风暴”之强已经远远超出社会的期待。然而,就在公众热切关注审计过后的问责结果和整改进程时,一批又一批“问题单位”和“问题人物”却依然故我,我们不禁要问:审计曝光为什么对“问题单位”和“问题人物”没有震慑力?
从这两年审计披露出来的问题看,相当一部分案件动辄留下的就是数千万乃至数亿、数十亿元的窟窿,涉及国家部委、金融机构、各级政府。可是,迄今为止,又有几个“问题单位”的高官为此引咎辞职,又有多少“问题单位”主动站出来发表整改声明并接受社会监督,又有多少“问题人物”受到处分或接受司法审判,又有多少窟窿补上了?如果对造成这些窟窿的“问题单位”和“问题人物”不能一查到底,如果没有一个负责任的、禁得起公众追问的处理结果,那么,审计曝光的震慑力能有多大?一旦审计彻底失去了震慑力,只怕更助长“问题单位”和“问题人物”的嚣张气焰。
今年年初,针对重大安全事故频频发生,造成群众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的问题,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以异常坚定的语气表示,对已经发生的重大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严肃处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国家和人民负责。
重大安全事故要“四不放过”,审计披露出来的问题最起码也应该做到“四不放过”——窟窿不补上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惩前才能毖后。审计出来的问题不能仅仅是曝曝光而已,因为国家和群众的利益绝不能被恣意损害。
只有对审计出来的问题,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及时介入,“高高举起,重重打下”,抓住不放,一查到底,严肃追究责任,才能对“问题单位”和“问题人物”产生强烈的震慑力。这才是解决审计“严重问题”的根本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