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电力市场方案研究报告(讨论稿)出台
2004-07-14 16:43:20
经过数次讨论和修改,5月21日,在首次华中电力市场建设研讨会上,华中电力市场方案研究报告(讨论稿)出台,根据国家电监会关于华中电力市场建设的基本思路,研究报告提出了华中电力市场建设的基本原则和目标模式。
近期华中电力市场建设基本原则为:全网统一交易平台,网省(市)协调运作、各省(市)分区控制。华中电力市场的目标模式是:采取共同市场模式即设置一个区域电力调度交易中心,并在有关省(市)设置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区域电力市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规则,统一管理、协调运作。
据了解,华中电力市场的地域范围为:湖北,河南,湖南、江西、四川省和重庆市。市场交易品种将分为:合同交易、日前现货交易,发电权转让交易,以合同交易为主、日前现货交易为辅,适时开展发电权转让交易。在建立区域电力市场的初期阶段,上网电价采取单一制电量电价和有限电量竟价模式,竞价电量按照年度竞价机组预测发电量的15%确定。其中,参与市场竞争的发电厂(机组)为除抽水蓄能电站、燃油燃气电站,新能源电站,三峡电站(含葛洲坝电厂)以外的所有统调水电站容量4.5万千瓦及以上,火电单机容重10万于瓦及以上非供热,非自备电厂(机组)。
华中电网公司总经理张学知则指出,建立电力市场的目的就是要让有效的资源流动起来,建设电力市场是电力改革的重要任务,市场有其自我发展,完善的能力,但是在建设的初期它需要政府的指导和组织。华中六省(市)的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华中电力市场的建设要本着遁序渐进的原则,积极推进。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有关部门领导,湖北省经贸委,河南省发改委,江西省经贸委,四川省经贸委有关部门的代表,六省(市)电力公司,部分发电公司的领导及有关专家也参加研讨,并对华中电力市场的建设提出了建议。
“市场模式的选择”成为研讨会上关注的一个焦点。初期市场模式选择应充分考虑华中地区的现状和今后的发展趋势,既要打破省间壁垒,实现区域资源优化配置,又要兼顾现有利益格局,实现市场的平稳过渡。与会代表对近期“共同市场”的建设定位取得了一致意见。(消息来源:新华网)
近期华中电力市场建设基本原则为:全网统一交易平台,网省(市)协调运作、各省(市)分区控制。华中电力市场的目标模式是:采取共同市场模式即设置一个区域电力调度交易中心,并在有关省(市)设置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区域电力市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规则,统一管理、协调运作。
据了解,华中电力市场的地域范围为:湖北,河南,湖南、江西、四川省和重庆市。市场交易品种将分为:合同交易、日前现货交易,发电权转让交易,以合同交易为主、日前现货交易为辅,适时开展发电权转让交易。在建立区域电力市场的初期阶段,上网电价采取单一制电量电价和有限电量竟价模式,竞价电量按照年度竞价机组预测发电量的15%确定。其中,参与市场竞争的发电厂(机组)为除抽水蓄能电站、燃油燃气电站,新能源电站,三峡电站(含葛洲坝电厂)以外的所有统调水电站容量4.5万千瓦及以上,火电单机容重10万于瓦及以上非供热,非自备电厂(机组)。
华中电网公司总经理张学知则指出,建立电力市场的目的就是要让有效的资源流动起来,建设电力市场是电力改革的重要任务,市场有其自我发展,完善的能力,但是在建设的初期它需要政府的指导和组织。华中六省(市)的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华中电力市场的建设要本着遁序渐进的原则,积极推进。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有关部门领导,湖北省经贸委,河南省发改委,江西省经贸委,四川省经贸委有关部门的代表,六省(市)电力公司,部分发电公司的领导及有关专家也参加研讨,并对华中电力市场的建设提出了建议。
“市场模式的选择”成为研讨会上关注的一个焦点。初期市场模式选择应充分考虑华中地区的现状和今后的发展趋势,既要打破省间壁垒,实现区域资源优化配置,又要兼顾现有利益格局,实现市场的平稳过渡。与会代表对近期“共同市场”的建设定位取得了一致意见。(消息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