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改革的最终目标必然是由市场起主导作用
2004-06-17 10:43:08
据发改委官方网站消息,6月15日,国家发改委调整了南方、华东、华中、华北4个区域电网的电价。虽然目前的电价仍不是市场价格,难以从根本上引导电厂投资者、发电企业、电网做出理性的决策,但随着改革的进一步加快,电价改革也一定会跟上,最终的目标肯定是由市场起主导作用……
据发改委官方网站消息,6月15日,国家发改委调整了南方、华东、华中、华北4个区域电网的电价,以着力疏导电价矛盾,规范电价管理,积极引导电力投资,鼓励电力企业降低成本,缓解电力供需紧张局面,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此外,国家发改委近期还将按照以上原则对东北、西北地区电价进行调整。很显然,此次全国销售电价水平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2分,旨在解决电网投资还本付息、电厂煤炭涨价、新投产发电机组定价等因素对电价的影响。
国家发改委官员解析此次电价调整的战术与战略意图
对于此次电价调整,国家发改委官员以“疏导电价矛盾、调节电力供求”为中心回答了外界的关心。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发改委作出这一改革措施的战术与战略意图。
1、调整电价的原因
这次调整电价,是经国务院批准,为缓解当前电力供应紧张状况,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首先,为有效缓解供电紧张局面,需要进一步运用价格杠杆。通过调整电价,一方面可以激励电力投资,提高电力供给能力;另一方面,可以引导用户合理用电,抑制不合理的电力需求,促进电力供需平衡。调整电价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解决电力企业成本增支问题,调动电力企业生产经营积极性。目前,电网企业面临的最大经营问题是还本付息费用增长较快,需要通过调整电价适当缓解。而发电企业面临的主要经营问题是煤炭价格大幅上涨,今年以来,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尤其是华东、华中、广东地区发电用煤价格大幅度上涨,对发电企业影响较大,需要在发电企业消化一部分成本增支因素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发电价格。
2、这次电价调整的主要内容
这次电价调整,全国电价总水平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2分,主要解决电网投资还本付息、电厂煤炭涨价、新投产发电机组定价等问题。其中,电力供应紧张,煤炭价格涨幅较大、电价矛盾积累较多的地区,提价幅度相对较高;其他地区提价幅度相对较低。在销售电价的安排中,对各类用户实行了区别对待:为了扶持农业生产,对农业、中小化肥用电价格未作调整,并且适当降低了农业生产中种植业和养殖业用电价格;商业电价按照与工业用电合理比价的原则作了有升有降的调整;需要调整居民生活电价的地区,将依法定程序召开听证会后再作出决定。
3、对部分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
今年前4个月,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固定资产投资在去年增长90%以上的基础上,又分别增长99.1%、79%和82.9%;新增用电量占工业新增用电量的比重达35.8%。为了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国家发改委决定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区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试行差别电价。对上述行业中国家产业政策允许和鼓励类企业,电价随各地工业电价统一调整;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电价在以上基础上每千瓦时再分别提高2分钱和5分钱。
4、在加强需求侧电价管理方面采取的措施
去年,为了缓解部分地区出现的季节性、时段性缺电矛盾,国家发改委在全国已普遍推行了分时电价制度的基础上,对12个省份的峰谷分时电价办法进行了修订,扩大了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范围,拉大了峰谷价差。今年针对各地区的电力短缺情况和用电负荷特点,结合这次电价调整,国家发改委又进一步完善了上海、江苏、北京等9个省(市)的分时电价办法,其中,对上海、北京、天津、河北、江西、重庆等地区在夏季或冬季用电尖峰时段实行了尖峰电价;在上海试行了避峰用电补偿办法;在江苏、湖南、河南等地区实行了发电侧与销售侧峰谷分时电价联动;并在湖南等水电丰富的地区试行了丰枯季节性电价。上述措施,将对缓解这些地区的缺电状况起到积极作用。
5、发改委在规范电价管理方面出台的新举措
电力企业厂网分开后,需要规范电厂、电网间的经济行为,同时,需为电厂间公平竞争创造条件。为此,在这次电价调整时,发改委对发电价格实行了“三统一”。一是统一制定并颁布各省新投产机组上网电价,以引导电力投资。二是统一规定火力发电企业执行政府定价的电量标准。各地的发电利用小时根据其电力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在同一区域内利用小时接近的省份尽可能统一。三是统一超发电量的电价。超发电价按照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并兼顾电厂、电网利益的原则确定,逐步过渡到按照电网平均购电价格水平执行。
6、这次电价调整与电价改革是什么关系
采取的改革措施,一是在销售电价安排方面,按照电价改革要求按用电特性公平负担成本的原则,适当扩大了两部制电价中基本电价的比重,拉大了电度电价电压等级间的差价,这将有利于减轻用电负荷率高、用电量大的大型工业企业电费负担;二是在上网电价方面,改变了以个别机组成本为基础定价的模式,按照社会平均先进水平确定新建机组上网电价,有利于促进电力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此外,为改变已定价电厂“一厂一价”的格局,为今后竞价上网创造条件,对部分电厂上网电价进行了归并,降低了个别电价偏高电厂的上网电价,适当提高了部分电价偏低、经营困难电厂的上网电价。这些都是深化电价改革过程中的重要措施。
此次电价调整承担了抑制过热与电改的双重使命
有分析认为,此次电价调整是中央对部分行业投资过热的一种调控手段。由于中国电价的种类非常繁杂,因而此次调价对国民经济的影响,无法一概而论。目前电价不是由市场来调节,各种电价基本上都由国家发改委审批。发改委对电价的审批和调整,直接影响到电力企业的收入和盈亏。概括来看,此次电价上调有两个方面的积极意义:
一方面将抑制高耗能企业的盲目发展。电力紧张是不争的事实,由政府控制的电价无法反映供需情况的变动。这次调价,其实是发改委被动使用价格杠杆平衡各方利益。由于供需关系依然十分紧张,因此电价还存在上调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将用以扶持电网和部分发电企业。此次电价的上升将使电网公司受益。电价上升收益中的一部分将用来资助那些现金紧缺的电网公司改造输变电线路。因此,这次将销售电价上调,是发改委用价格手段对发电企业和电网进行不同程度的补贴。概括说来将解决三方面问题,除了电网经营企业建设与改造投资的还本付息;还有煤炭价格上涨使得部分发电企业的成本上升;三是部分地区新投产发电企业核定上网的电价不到位。
电价改革的最终目标必然是让市场发挥作用
以煤电为例,目前煤是市场的煤,电是计划的电。煤炭的价格是市场价格,对火力发电企业而言,煤炭成本是波动的,但在销售这头,销售电价卡死了,由政府审批。对此,国电动力经济研究中心高级咨询委员王信茂认为,这是以往计划经济的解决思路。两个行业的经济利益问题,应该靠市场解决。从这一意义上讲,电力行业其实仍在按计划经济的模式运作,电价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部分。而由于目前的电价不是市场价格,仍难以从根本上引导电厂投资者、发电企业、电网作出理性的决策。
虽然由政府统一定价与完全竞争性市场结构在体制上是无法“兼容”的,但让人略感欣慰的是,目前方向性的体制选择已日趋清晰:与发电侧竞争市场开展适度竞争相适应,上网电价将实行双轨制,两部制电价中的电量电价部分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容量电价部分仍由政府制定;今后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上网电价将向全面引入竞争机制过渡,最终审批制将让位于市场。正如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柴松岳曾经指出的那样:“电力市场的建立跟电价的改革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电价改革从以行政手段到完全市场化,也将会有个过程。这是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目前阶段,辅之必要的行政手段是不可缺少的。但是随着改革的进一步加快,电价改革也一定会跟上。最终的目标是由市场起主导作用。”